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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残联组联[2011]37号)
发布时间:2011-04-07 编 辑:转自-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 来 源:政策法规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以下简称省委19号文件)提出的“要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的要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有残疾人221万人,涉及家庭人口近600万人,70%的残疾人生活在基层。因而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省各级残疾人组织在协助政府、动员社会、保障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需求变化,我省残疾人组织建设仍面临着不少问题,目前仍有个别县残联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有的县级残联理事长还不是专职领导、一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未选聘残疾人联络员等,与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差距很大。这些问题若不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直接阻碍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难以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障民生、构建和谐海西的全部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有关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
按照组织健全、结构规范、队伍稳定、服务完善的要求,以进一步健全并规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配强县、乡二级残联干部队伍及选聘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为重点,以具体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2011年上半年我省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基本达标为目标,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三、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
----加强县(市、区)残联建设,机构设置、编制要适应残疾人工作需要,适度增加。县级残联理事长为专职,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或兼任其他部门领导职务;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肢残人协会、聋人协会、盲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会等残疾人专门协会。
----乡镇(街道)要按规定成立残联并配备专(兼)职理事长,同时至少要选聘一名残疾人担任专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村(社区)要成立残协,残协主席可由村(社区)领导兼任,同时要选聘一名残疾人担任专(兼)职联络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建设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落实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在配备、调整县级残联领导班子时,要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
----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根据中组部38号文件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要求,县(市、区)残联机关应有残疾人干部,以增强残疾人代表性。
----将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选聘的专(兼)职联络员列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类残疾人或部分残疾人亲属担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形式、选聘原则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残联组联〔2008〕170号)文件规定。残疾人联络员要通过民主推选或公开招聘的形式选聘并签订聘用合同。年度考评采取绩效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优胜劣汰,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实名制管理方式。2011年6月前全面完成村(社区)以上残协(或残联)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经费投入。根据当地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着力解决好残疾人联络员的待遇问题。
----依法按时足额为残疾人联络员缴纳各项城乡社会保险费,并将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工作纳入再就业等工程。
----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的工资和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工作补贴以及教育培训经费、社会保险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切实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加强以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工作。省残联将对县级残联理事长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开展定期培训工作,市、县两级共同负责辖区残联干部及残疾人联络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闽委〔2009〕19号)(以下简称省委19号文件)提出的“要加强各级残联建设,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的要求,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
我省有残疾人221万人,涉及家庭人口近600万人,70%的残疾人生活在基层。因而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省各级残疾人组织在协助政府、动员社会、保障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需求变化,我省残疾人组织建设仍面临着不少问题,目前仍有个别县残联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理顺、有的县级残联理事长还不是专职领导、一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未选聘残疾人联络员等,与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差距很大。这些问题若不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直接阻碍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建设,难以确保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障民生、构建和谐海西的全部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有关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
按照组织健全、结构规范、队伍稳定、服务完善的要求,以进一步健全并规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配强县、乡二级残联干部队伍及选聘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为重点,以具体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2011年上半年我省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基本达标为目标,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三、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
----加强县(市、区)残联建设,机构设置、编制要适应残疾人工作需要,适度增加。县级残联理事长为专职,不得由其他部门领导兼任或兼任其他部门领导职务;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肢残人协会、聋人协会、盲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会等残疾人专门协会。
----乡镇(街道)要按规定成立残联并配备专(兼)职理事长,同时至少要选聘一名残疾人担任专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
----村(社区)要成立残协,残协主席可由村(社区)领导兼任,同时要选聘一名残疾人担任专(兼)职联络员,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建设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落实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地方党委在配备、调整县级残联领导班子时,要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
----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配备工作。根据中组部38号文件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要求,县(市、区)残联机关应有残疾人干部,以增强残疾人代表性。
----将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选聘的专(兼)职联络员列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类残疾人或部分残疾人亲属担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形式、选聘原则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残联组联〔2008〕170号)文件规定。残疾人联络员要通过民主推选或公开招聘的形式选聘并签订聘用合同。年度考评采取绩效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优胜劣汰,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实名制管理方式。2011年6月前全面完成村(社区)以上残协(或残联)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经费投入。根据当地实际,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着力解决好残疾人联络员的待遇问题。
----依法按时足额为残疾人联络员缴纳各项城乡社会保险费,并将残疾人联络员的选聘工作纳入再就业等工程。
----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联络员的工资和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工作补贴以及教育培训经费、社会保险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切实提高服务能力。要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建立分级培训机制,加强以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工作。省残联将对县级残联理事长和乡镇(街道)残疾人联络员开展定期培训工作,市、县两级共同负责辖区残联干部及残疾人联络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